北京新东方16岁女生被奸杀案嫌疑人判刑,这个结果你们满意吗?

2016年5月19日晚,李洁16岁的女儿姚易(化名),在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失联。
 
次日清晨,姚易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同日,姚易的同学——17岁的王哲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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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6日,本案二次开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实施强奸犯罪,故意杀人犯罪时未满18,属于未成年人,应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也属于自首行为。
 
其实,这件案子第一次开庭是在2017年4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时王哲一直没承认自己是强奸,声称双方为情侣关系,杀人也只是过失行为。导致双方当时是否为自愿发生关系,成为了当时最大的疑点。
 
最初警方的鉴定结果也并不能证明强奸,为了搜集相关的证据,姚易的母亲李洁在这一年中辗转奔波。
 
她辗转联系到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的刘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马智华主任和戴浩霖博士,为女儿的尸体做了补充司法鉴定,最终确定了外伤系击打造成,进而帮助认定了强奸的罪名。
 
在证人方面,刘洁找了姚易在新东方的同学,加上检察院通过技术手段恢复的通讯记录,证明了两人不存在男女朋友关系。
 
北京一中院的判决,最终也采信了相关的证据。经法院审理,认定王哲“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与妇女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2017年6月26日的二次开庭,本应该因为自首和未满18岁而减刑的被告人王哲,因法院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的犯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加上之前并不承认强奸罪,承认后也没有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不属于自首行为,法院决定予从重处罚。
 
最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王哲故意杀人、强奸一案。法院认定王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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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初 - 故国市街,人都陌生,一阵阵风全是往前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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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我不觉得这样的垃圾有什么必要活在世上浪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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