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与房东签合约,房东要求多付头尾两月,外加三个月的房租,一定要给他吗?

租房时与房东签合约,房东要求多付头尾两月,外加三个月的房租,一定要给他吗?
 
可以拒绝吗?一次性拿这么多钱给房租很困难。
 
加拿大租房的法律规定一定要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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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吧老司机 - 问吧老撕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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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租法允许房东在租用开始时收取第一个月的房租,和一个不多于月租押金,做为最后一个月的房租押金。此外,民租法还允许房东收取“合理的”钥匙及开门器的押金,押金金额和市场重新制造钥匙和开门器的金额大致相等。可见,民租法不允许收取任何超过这些押金的钱。所谓的“损害赔偿抵押金”、“提前退租抵押金”、“额外住客抵押金”等等,即使租约中双方完全认可同意,民租法也都不允许。如果一旦被告诉,管理局会要求房东及时退回,并可能罚款。顺便说一下,任何租约中与民租法有抵触的条款,都是无效条款。民租法对民用租务有最终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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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还真有...有些留学生刚来 没有信用积分 想租condo...就只能这么干了~
没想到居然是违法的...
但是你没有信用积分,还得找担保人...基本很难租condo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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