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骄傲周:同性婚姻在加拿大
同性恋骄傲周Pride Week是世界各地都有举行的同志骄傲大游行活动,通常在每年六月底举行,持续十天。在多村儿的当烫区也展开了爲期十天的游行活动。活动的目的是:性取向是天生的不能任意改变,人们应该爲自己感到自豪。而在本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各州不能禁止同性婚姻,同性婚姻将在美国全国各州合法。这是美国乃至世界同性恋权利运动的一个历史性的胜利,也激起了世界范围内对于倡导同性恋族羣的权益广泛关注。实际上,加拿大已经在此领域作出了领先与世界的表率,在保障LGBT羣体的权益方面,加拿大是整个美洲乃至全球最先进的国家之一。
很多人并不知道,加拿大是全球第四个在全国范围内允许同性伴侣注册结婚的国家,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北美洲国家,并给予同性婚姻法律资格和保护的国家之一。1999年,加拿大就将大部分与婚姻相关的权益赋予同居的同性伴侣,我们安省政府于2001年1月14日认可了在多伦多执行的同性婚姻的决定,使安省成为全球第一个合法化同性婚姻的政府。《民事婚姻法》生效前,同性婚姻均是由当地的省级法院判决禁止同性婚姻的法律违宪而实现的,很多同性伴侣在这些省拿到结婚证书而不需要成为这些省的居民。到了2005年,加拿大正式通过了性别中立的《民事婚姻法案》,进一步从联邦层面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作爲发达国家之一,也相对于很多国家来说,加拿大爲同性恋族羣提供了包容、民主、自由的成熟社会环境,政府、公众以及媒体都对同性关系予以尊重和理解。同性恋领养在各省已经被合法化,雇佣、住房时基于性取向的歧视也在全加拿大被法律禁止。在加拿大,日常生活中、传媒界、商界、甚至政界,都不乏大胆公开自己性取向的名人,这些都不会影响民衆对他们能力的判断,比如艾伦.佩吉,代表作《朱诺》、《水果硬糖》的好莱坞当红的加拿大女演员,14年公开宣布自己是女同性恋;现任安省女省长凯斯琳·韦恩,于2013年当选自由党党魁和省长,成为安省首位女性省长及全加拿大首位公开同性恋身份的省长,与伴侣现居与多伦多北部;著名阿拉伯裔加拿大作家、记者和伊斯兰教改革的倡导者伊莎德·曼吉,致力于伊斯兰教的研究和改革,是公开的女同性恋者;获得过格莱美奖、被授过加拿大勋章的创作型歌手k.d. Lang也是一名公开出柜的女同性恋者。
由此,加拿大常被称爲为世界对待同性恋者最友好的国家之一,而多伦多、蒙特利尔、温哥华和渥太华都有同性恋村。2014年的调查表明,87%的加拿大人都赞同同性恋婚姻。人们尊重每个人的取向和选择。而这样对LGBT相对宽容的社会环境也吸引了来自世界各地,包括欧亚洲等地区的同性伴侣们纷纷前来,为了与同性伴侣的爱情取得具有法律保障的结婚证书,能够和异性恋伴侣一样过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生活。这其中当然也包括了中国留学生。
实际上,对于非本国居民,加拿大也有相应的同性结婚的政策,对于移民的外籍人士来说,加拿大认可申请移民的外国公民与加拿大公民或PR在加注册的同性婚姻,移民部认可国外同居的同志伴侣所申请的移民,但要求同志伴侣提供法律证明,而且需要同居一年或以上。对于非移民,非加籍人也可以在加拿大结婚,但双方必需都年满19 岁或以上。在卑诗省,申请同性结婚的步骤也简单化了,需要《结婚许可证》,这张证书是代表你可以在领取以后三个月之内结婚的。而结婚仪式需要有 2位证人,可以选择宗教仪式或者是普通的仪式,因爲许多宗教都并不赞同同性婚姻和同性关系,所以普通仪式比较受欢迎。然后你需要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也需要收费,帮你主持婚礼的婚姻委员会帮你填好婚姻登记表,之后会在 48 小时内把它寄到人事登记处。虽说在处理同性恋离婚方面,加拿**律规定双方至少有一方在加拿大居住满一年才可以申请,但是在不认同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离婚甚至根本不会被受理;相对于很多国家,在同性婚姻权益保障、同性婚姻存在的社会背景等方面加拿大仍是世界上最出色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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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个评论
Yahui Doria 回复 we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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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说同性恋不正常,也不会是我一人的想法或观点,这不过大多数人保持沉默罢了,因为这是私生活,正常与否,不太影响别人。但我要说的是,私生活应该限制在个人的生活中,尤其是不正常的私生活,更不应该大肆宣扬!
第三,你说的同性恋全球化,有几个国家承认?在这些承认的国家中,多少是政客为了选票,妥协的结果。
第四,我的观点是,同性恋可以存在,但作为不正常的性取向,不可以大肆宣扬!不要把别人的忍让,当作赞成。
weisq 回复 Yahui Dor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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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同性恋权益运动全球化,不是同性恋全球化,你看不懂就不要急着说自己聪明,只会让自己显得很蠢,加拿大作为一个全国每个省都通过同性婚姻法的国家,照你的逻辑,一个省两个省通过了那还算是拉选票,全国都通过了,你注意,是全国,所以全国都通过也是为了政客拉全国这么多人这么多不同族裔的选票?想表现自己还看错别人的意思,反驳不过就揪着自己唯一能看懂的一点说话,还说的是错的,我就呵呵了
weisq 回复 Yahui Doria
第二点和第四点分开,我只是在第四点中强调并重复下我的观点。
关于碍我事的问题,占用街道就会碍我事,碍别人的事;写进教科书也碍我事。否则,你们在自家怎么乱来,跟我无关。
我是把同性恋权益运动全球化=同性恋全球化了,恕我不是同性恋人士,不懂这些专业词汇。
关于法律认可的问题,法律并不是真理,它也是人定的,人为因素很多。
Yahui Doria 回复 weis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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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原文出自:http://blog.51.ca/u-6769/?p=7455
同性婚姻合法化动了谁的蛋糕?
2015年7月3日823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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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这个词是我来到加拿大后才了解的。在中国生活了三十多年,从没有听说周围同学、老师、同事有谁是同性恋。可是来到加拿大后的第一个夏天,一个 “同志自豪日”大游行把俺彻底震晕了,我给国内同事写信大呼,“真是开眼了!这帮男男女女个个打扮得花枝招展,更有人全裸站在花车上,手持一个巨大的生殖器向人们示威。”我算领教了西方的自由,我想这样的场景在中国可能永远不会发生。
突然之间,我发现周围到处都是同性恋者,我的教授、同学中有不少同性恋,我的房东也是同性恋。有一年刚开学,系里一位教授家里开Party, 邀请研究生参加,他很大方地向我们介绍他的“伴侣”,一位很有阴柔之气的男性,大家似乎见怪不怪,习以为常,而我心里却觉得怪怪的。两个“大老爷们儿”一 起睡觉,还那个,太不可思议了!
有一次我挺认真地问过一位同性恋朋友,为什么选择同性恋?他告诉我,是为了卫生,因为女人太脏了。但我还是想不明白,难道同性恋的性生活要严格按照卫生程序进行?还是他们只是柏拉图式的纯精神恋爱,根本没有肉体接触?现在人们试图从医学、心理学等角度解释同性恋现象,但似乎还没有定论。
我所遇到的都是男同性恋,都是绝顶聪明之人,为人开朗大方。尽管不太理解他们的生活方式,但和他们的交往都很正常。我很尊重他们选择的生活方式,他们也没有影响我个人的生活。大家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就好。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如今,同性恋势力异军突起,他们发起的运动似乎无孔不入,正在对人们的正常生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他们用金钱开道,在政治、 经济、教育、司法等各个领域全面出击,收买了无数见钱眼开的政客,包括美国总统奥巴马。加拿大安大略省选出了第一位女同性恋省长韦恩,在此人的干预下,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安省中小学生都要接受渗透着同性恋价值观的所谓性教育,这让无数家长深感恐惧。今年6月26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用5:4的投票结果,宣布同性婚姻合法。因此,超过半数州的婚姻法无效,一个数百万年来形成人类社会基础的社会制度就这么轻易地被强制改变了!
严峻的现实让人们不得不关注同性恋运动,原来这是一场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激进主义运动,其最终目的是彻底颠覆传统道德,摧毁人类社会的基础–家庭。 1972年二月,大约二百位来自85个不同的同性恋组织的领袖在芝加哥召开大会,共同制定了一份“同性恋权益政纲”,内含17项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中要争取的事项。截止到2005年,“同性恋权益政纲”中的大部分都已实现,只剩下四项尚未成功,即:同性婚姻合法化、男娼、女娼合法化、废除合法性交有年龄限 制、婚姻应不限人数、不限性别,集体婚姻可享法律福利。经过十年努力,最坚固的堡垒已经被攻破,剩下的最后三项“权益”应该也不在话下。一向以“弱者”自居博取同情的同性恋者如今成了强者: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在美国到处发起司法诉讼,要把不认同他们婚姻价值观的人搞得倾家荡产。
我本人不歧视同性恋,我也反对歧视同性恋。我认为同性恋的人权需要保护,我也相信在民主自由的美国和加拿大,同性恋的平等和自由在法律上已经得到了充分保障。但是我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因为它将动摇千万年以来所形成的人类社会的基础。
婚姻是神圣的,婚姻从来就是男女之间的结合,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这种概念如此明确,如此不言而喻,根本无须定义和解释。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婚姻”的定义很简单,就是“结婚的事;因结婚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婚约”的定义为,“男女双方对婚姻的约定”。在第一本Webster美国字典中,婚姻被定义为“男女之间 的法律结合”,目的为“防止两性之间的滥交,促进家庭生活和谐,保证孩子的成长和教育。”两男或两女共同生活在一起不能叫婚姻关系,连准婚姻关系都算不上。如果硬要把它称作婚姻,最好加上限定词,“假婚姻”或“伪婚姻”,以区别于正常婚姻,因为婚姻就意味着家庭,而家庭就意味着生儿育女。同性恋对婚姻的“向往”不能成为改变婚姻定义的依据,用民主投票方式决定改变人类千万年约定俗成的婚姻制度更是匪夷所思。人啊,你把自己当谁了?
同性婚姻合法化动了谁的蛋糕?动了上帝的蛋糕!俗话说,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也许可以改一下,人类一投票,上帝就发笑。但上帝不仅会发笑,更会发怒,让人不寒而栗,站立不住。
我不反对同性恋,在我20岁的阶段上,我也认为人权至上,很为他们骄傲的情绪鼓舞。但当我经历了婚姻,家庭,子女这些人生历程,对婚姻有了基本的定义以后,再看见他们这么步步逼近的做法,就逐渐有些反感了。尤其是现在他们还对儿童教育下手,这是很多家长都不能容忍的。
这里在争吵的童鞋们,估计人生处于不同的阶段,有点鸡同鸭讲~人生就是一场旅行,不同的阶段看到的风景不同而已……